當要求鋼焊后在690℃退火長達24h時,為了仍能保證,不致降低母材的力學性能,就應當把淬火后的回火溫度選得低些,一般選在650℃。鋼焊后退火要求在較低的溫度610℃下進行,其回火參數約為19,所以淬火后就可以直接在得到力學性能的溫度650℃下回火。
關于回火參數的計算,文獻中多有報道。在此,應當把淬火后的回火、焊接的中間退火和焊后退火等不同時期的溫度和時間換算成在同一溫度不同當量保溫時間下的回火,然后再按此溫度及當量時間的總和計算出回火參數。
建業鍛壓鍛件熱處理加熱時,根據鍛件入爐時爐溫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 冷鍛件裝入爐溫已升到淬火或正火溫度的爐內加熱,這是小型零件常用的一種加熱方式,但對大型鍛件來說是屬于快速加熱范圍了,隨著鍛件冶金質量的提高,這種加熱方式在大型鍛件上的應用也越來越多了。
眾所周知,鋼中熱或冷卻時要發生膨脹或收縮;此外,相變時也有膨脹和收縮。鍛件在加熱或冷卻時,其內外不可能同時均勻地被加熱或冷卻,工件內外存在著溫差,從而引起比容差。同樣,工件在加熱或冷卻時,其心部和表面也不可能同時發生組織轉變,因而也引起比容差。這些比容差就是熱處理時產生內應力的主要原因。建業鍛壓
其中由工件內外溫差所引起的內應力稱為“熱應力”,而由工件內外組織轉變的時刻不同所引起的應力稱為“組織應力”,此外還有沿工件截面上的組織差異所引起的應力。
工件熱處理后的殘余內應力是上述幾種內應力的綜合作用結果。工件加熱時,加熱時間較長,有較充分的保溫時間,而且工件在高溫下具有良好的塑性,所以可以認為加熱時的熱應力和組織應力能夠通過鍛件中的塑性變形、回復與再結晶等過程松弛掉,因而可以認為熱處理后工件中剩下的僅僅是冷卻過程中的熱應力和組織應力的疊加結果。這樣,問題就簡便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