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件隨著回火溫度的升高,淬火組織將發生一系列變化。根據組織轉變的情況,回火一般分為4個階段:馬氏體分解、殘余奧氏體分解、碳化物轉變、碳化物的聚集長大和鐵素體的再結晶。
鍛件回火階段,馬氏體分解。在80℃以下溫度回火時,淬火鋼沒有明S的組織轉變,此時只發生馬氏體中碳的偏聚,而沒有開始分解。在80-200℃回火時,馬氏體開始分解,析出細微的碳化物,使馬氏體中碳的質量分數降低。山西建業鍛壓
鍛件在這一階段中,由于回火溫度較低,馬氏體中僅析出了一部分過飽和的碳原子,所以它仍是碳在a-Fe中的過飽和固溶體。析出的細微碳化物均勻分布在馬氏體基體上。這種過飽和度較低的馬氏體和細微碳化物的混合組織稱為回火馬氏體。
鍛件回火階段,殘余奧氏體分解。當溫度升至200-300℃時,馬氏體分解繼續進行,但占主導地位的轉變已是殘余奧氏體的分解過程了。殘余奧氏體分解是通過碳原子的擴散先形成偏聚區,進而分解為α相和碳化物的混合組織,即形成下貝氏體。此階段鋼的硬度沒有明顯降低。
鍛造廠加工鍛件首先是鍛造,鍛造好后鍛件進行檢驗。鍛造是根據鍛件的材料、形狀、尺寸及工藝要求選擇相應的鍛造設備。鍛件必須在工藝文件指定的設備上進行鍛造。
鍛造前操作人員應熟悉鍛件圖及工藝文件。山西建業鍛壓鍛造前所用工、模具必須采用正確的方法預熱至規定的溫度。根據鍛件復雜程度、材料和工藝要求,選用合適的潤滑劑。
坯料在鍛造前和鍛造過程中應注意去除氧化皮。鍛造時,必須嚴格控制始鍛溫度、終鍛溫度、變形程度和變形速度。鍛造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工序卡進行。并隨時注意坯料變形是否正常,如發現折摺、裂紋等缺陷,必須立即采用適當方法加以清除,在不影響鍛件質量情況下方可繼續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