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件的冷卻,應按鍛件工藝規程規定的冷卻方法進行。鍛后熱處理應按有關工藝文件進行。可以按生產廠的工藝規程進行,也可按使用廠提出的工藝要求執行,但必須在簽定合同時注明。I、II類鍛件,必要時應提出工藝說明書,并應進行初始生產工藝、工裝的試驗,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I、II類鍛件應按鍛件圖號,建立質量檔案。
鍛件的切邊、沖孔、校正溫度應根據鍛件工藝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鍛件表面應按如下的要求進行清理:表面清理應按工藝要求選用噴砂、拋丸、滾筒、酸洗或其他方法。清理后的鍛件表面質量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鍛件表面缺陷允許清理,清理深度及深寬比按相應鍛件技術標準規定;采用酸洗清理時,酸洗溶液應按相應的技術文件進行定期化驗和更換。鍛件不允許酸洗過度。
工序檢驗,建業鍛壓鍛件廠每批鍛件必須進行“首件三檢”制度,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產。生產中嚴格執行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序檢驗員應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對鍛件加熱爐溫度的控制、鍛造操作情況進行監控,并定期抽檢鍛件的外形尺寸及表面質量。鍛件(或坯料)經檢驗合格后,檢驗員應在工序卡或記錄卡上簽字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鍛件隨著回火溫度的升高,淬火組織將發生一系列變化。根據組織轉變的情況,回火一般分為4個階段:馬氏體分解、殘余奧氏體分解、碳化物轉變、碳化物的聚集長大和鐵素體的再結晶。
鍛件回火階段,馬氏體分解。在80℃以下溫度回火時,淬火鋼沒有明S的組織轉變,此時只發生馬氏體中碳的偏聚,而沒有開始分解。在80-200℃回火時,馬氏體開始分解,析出細微的碳化物,使馬氏體中碳的質量分數降低。建業鍛壓鍛件廠
鍛件在這一階段中,由于回火溫度較低,馬氏體中僅析出了一部分過飽和的碳原子,所以它仍是碳在a-Fe中的過飽和固溶體。析出的細微碳化物均勻分布在馬氏體基體上。這種過飽和度較低的馬氏體和細微碳化物的混合組織稱為回火馬氏體。
鍛件回火階段,殘余奧氏體分解。當溫度升至200-300℃時,馬氏體分解繼續進行,但占主導地位的轉變已是殘余奧氏體的分解過程了。殘余奧氏體分解是通過碳原子的擴散先形成偏聚區,進而分解為α相和碳化物的混合組織,即形成下貝氏體。此階段鋼的硬度沒有明顯降低。